資遣費試算(新制)
試算結果
僅供參考:本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請以主管機關、銀行或雇主公告為準。 資料更新日期:2026-10-10
計算說明
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,被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(如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不能勝任工作)或第 13 條但書、第 14 條(勞工被迫離職)終止契約時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,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給,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平均工資是指離職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再乘以 30,包含加班費、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,但不包含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給與。資遣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此外,依勞基法第 16 條,雇主還要依年資給予預告期間: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日、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日、3 年以上 30 日,未預告就要發給預告期間工資。2005 年 7 月前的舊制年資仍依舊制每年 1 個月計算。
常見問題
自己離職有資遣費嗎?
一般自願離職沒有;但雇主違法(如積欠工資、未加保)而依第 14 條終止契約時有。
平均工資包含哪些?
離職前 6 個月的經常性工資,包含加班費、津貼,不含年終獎金。
舊制年資怎麼算?
2005 年 7 月 1 日前的舊制年資,每滿一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。
資遣費要繳稅嗎?
屬於退職所得,一次領取有定額免稅,多數人不用繳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