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天數計算
試算結果
僅供參考:本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請以主管機關、銀行或雇主公告為準。 資料更新日期:2026-1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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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說明
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: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3 日;滿 1 年未滿 2 年 7 日;滿 2 年未滿 3 年 10 日;滿 3 年未滿 5 年每年 14 日;滿 5 年未滿 10 年每年 15 日;滿 10 年以上每一年加給 1 日,最多到 30 日。特休可以依「週年制」(到職日起算)或「曆年制、會計年度制」等方式給予,但採曆年制時,換算的天數不得少於週年制。特休日期原則上由勞工排定,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天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;經勞資雙方協商,也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,遞延後仍未休完要折發工資。本工具依週年制計算目前年資對應的天數。
常見問題
到職滿半年有特休嗎?
有,滿 6 個月未滿 1 年給 3 天。
特休沒休完怎麼辦?
年度終結應折發工資,或經協商遞延一年。
曆年制會比較少嗎?
不得少於週年制,雇主需按比例計算給足。
特休日期誰決定?
原則上由勞工排定,雇主有急迫需求時可協商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