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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费计算器

计算结果

仅供参考:本站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、银行或用人单位公布为准。 数据更新日期:2026-10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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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说明

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规定: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% 的工资报酬;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 200%;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 300%,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。计算加班费时,日工资=月工资 ÷ 21.75 天,小时工资=日工资 ÷ 8,21.75 天是按年 365 天减去 104 天休息日后除以 12 个月得出的月计薪天数(劳社部发〔2008〕3 号)。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,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工资,各地对是否包含奖金、津贴的规定略有差异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,特殊原因不超过 3 小时,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。春节、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中,只有法定的那几天按 3 倍计算,调休的日子属于休息日。

常见问题

加班费基数怎么定?

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,未约定的按实际工资,不得低于最低工资。

为什么用 21.75 天?

(365-104)÷ 12=21.75,是法定月计薪天数。

国庆 7 天都是 3 倍吗?

只有法定节假日当天(国庆为 3 天)按 3 倍,其余调休日为休息日 2 倍或补休。

加班费追讨时效多久?

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 1 年,在职期间拖欠工资不受此限制。